2006年12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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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同房惨遭挖眼弱女子索赔无门
北大法学院欲设专项基金救助家暴受害妇女
张寒

  2004年12月10日,当时年仅21岁的夏红玉被丈夫牟伦胜挖去右眼。两年过去,虽然牟伦胜几经周折之后被判8年,但法院判给她的5万多元赔偿款,却至今一分未得。这名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的农家女子,现在连换一只好一点的义眼(俗称假眼)的钱都没有。
  日前,得知此事的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募捐,希望能为夏红玉提供一些帮助。该中心同时希望以此为机缘,与有关方面合作设立一个专项公益基金,为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帮助,但这一设想在操作过程中困难重重。

  噩梦之始
  回忆起2004年12月10日下午2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惨剧,夏红玉仍然有些惊恐。那是夏红玉刚刚生下儿子的第17天,她在卧室休息,丈夫闯进来,想和她发生关系,“我很累,就拒绝了。”夏红玉说,不久她就睡着了,后来迷迷糊糊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,她睁开眼睛看到,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。
  夏红玉说,她当时根本没有想到牟伦胜会对她下毒手,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。这时,牟伦胜放下一把螺丝刀,握着另一把,猛然戳向她的右眼。戳破眼皮后,牟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,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。
  事发后,夏红玉和家人惟一的心愿就是让牟伦胜得到法律制裁,但这个过程几经周折。2004年12月22日,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,无刑事责任能力。随后,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销案件。夏红玉怀疑,这一鉴定结果与牟伦胜一名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的亲属有关,她和父亲便开始上访。在有关部门干预下,司法程序重新启动。牟伦胜两次被重新鉴定,结论为“情感性精神障碍——躁狂发作”,但其作案动机正常,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,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。2006年2月28日,牟伦胜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,赔偿夏红玉5.6万余元。

  艰难索赔
  “我拿到判决书可是拿不到钱。”夏红玉说,判决生效后,牟家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。为了给她治病,家在农村的父母把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,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反租回来,年幼的妹妹则辍学南下广东打工。夏红玉说,她一直盼着这5万多块钱,她要把房子赎回来还给父母,她不愿看到妹妹那么苦。
  而更紧迫的是她的右眼。她现在有一只义眼,可是质量不好,戴一会儿眼里的分泌物就会布满整个眼睛。由于眼眶受损严重,义眼和眼眶不太契合,走路步子稍微快一点,义眼就会掉出来。
  事发至今,夏红玉和父亲曾5次到京上访。今年6月,夏红玉找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。11月,该中心向社会发起募捐,希望能为夏红玉提供一些帮助。
  该中心研究部主任李莹律师介绍,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,全国2.7亿个家庭中,大约有30%存在家庭暴力,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,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,只能从《婚姻法》和《刑法》中找相应的条例。李莹说,我国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还不完善,有的地区有一些依托于民政部门的妇女庇护所,但数量很少。此外,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赔偿难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,经常会出现施暴者无力赔偿的情况。还有一个是婚内财产如何赔偿的问题,现在夏红玉和牟伦胜还没有离婚,在这种情况下,到底哪些算是牟伦胜的个人财产,如何赔偿夏红玉,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。
  李莹表示,如果能帮助夏红玉走出困境,让她有重新生活的勇气,也是给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树立一个榜样。中心希望以此为机缘,与有关机构合作设立一个专项公益基金,以帮助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,可他们联系了几个基金会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了。

  部门回应
  12月10日,湖北省咸丰法院执法大队陈队长在电话中证实,夏红玉确实还没有拿到赔偿款,他们正在执行当中。陈队长说,牟伦胜家庭确实比较困难,而且牟本人正在服刑,无力赔偿。陈队长说,他们正在和恩施州法院协调,希望能通过救助的途径帮助夏红玉拿到赔偿款。
  曾多次接待过夏红玉的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缪欣表示,湖北省妇联为夏红玉做了大量工作。湖北省妇联主席曾经给过夏红玉2000元钱,同时还募捐了一些钱。他们还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为夏红玉提供法律援助,参与了推动对牟伦胜的三次精神鉴定,又和相关部门为夏红玉争取了异地审判。至于现在的民事赔偿执行问题,他们也联合省公安厅做了一些工作。
  (张寒)